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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更新时间:2024-04-28

清华大学
别名
清华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11年
学校校训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学校代码
10003
学校官网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10-62770334
英文校名
Tsinghua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mail.tsinghua.edu.cn
所在地/隶属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学校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清华大学逐步确立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长远目标,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学校先后恢复或新建了理科、文科、医学学科和经济管理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清华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清华大学共设21个学院、59个系,已成为一所设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12月底,学校有教师3485人,其中45岁以下青年教师1743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1381人,具有副高级职务的1648人。教师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1名,图灵奖获得者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5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9名,16名教授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67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2人入选青年学者,239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52人获得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八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数学领军计划、数学英才班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我校对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换算,参照首选科目组(首选物理科目参照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首选历史科目参照历史科目组或通用基础类)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室)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科研项目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也是引领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清华大学科研项目和经费的重要来源。截至2019年3月,在运行的校级科研机构共421个,其中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科研机构共160个,学校自主批准建立的科研机构共131个,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科研机构共130个。

历史沿革

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

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

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

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迁回清华园,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个学院、26个系。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

1999年,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合并成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2年,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并入,成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2018年,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与香港大学签约合办本科双学位课程。

2019年,成立天文系、车辆与运载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签约合办本科双学位课程。

2020年,成立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清华大学智能产业研究院。

2021年,成立清华大学求真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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