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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平顺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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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1400㎡
成立时间
1979年
藏品数量
10万余册
服务宗旨
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平顺
开放时间
08:00~11:30,14:30~17:30(周一到周五)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青羊街城北区22号院

基本介绍

平顺县图书馆创办于1979年。旧馆位于平顺县青羊街城北区22号院,2014年9月30日迁入新馆。

建馆以来,平顺县图书馆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宣传文化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响应国家宣传文化政策,开拓进取,务实为民,以“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平顺”为宗旨,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书宣传推广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平顺县图书馆充分运用经典朗诵、文化讲堂、展览培训、论坛讲座等形式,在全县大力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1988年,平顺县图书馆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1995年、1998年、2005年、2013年被评估为国家“三级图书馆”。2018年6月,在全国第六次图书馆评估中被评估为国家“二级图书馆”。平顺县图书馆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县级“先进集体”。

展厅展馆

内设报告厅、展厅、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书库、采编室、参考咨询室、文献典藏室、报刊合订库。建立了全国文化资源共享支中心,安装了网络数字化服务系统,馆内无线网络全覆盖,所有图书报刊及设施设备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

馆藏实力

新建图书馆总投资951.3万元,坐落在平顺县兴华街文化广场北侧,占地1400平米,建筑面积3993.69平米。图书馆各类藏书10万余册,每年订阅报刊100余种。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公示

自2017年1月起执行如下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综合阅览室:

上午:08:00——11:30

下午:夏季15:00---19:00,冬季14:30——17:30

周六少儿阅览室:

上午:08:30——11:30

下午:夏季15:30---19:00,冬季15:00——17:00

周日综合阅览室:上午:09:00——11:30

下午:夏季15:30---19:00,冬季15:00——17:00

平顺县图书馆为全年无双日图书馆,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读者办证、退证须知

一、办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馆,在图书馆证件办理处缴纳一定的押金,办理借阅证并开通借阅功能。(借阅证文学外借室和青少年外借室通用)

二、退证:

1、退证时须归还所借全部文献。

2、退还押金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

3、代退押金者需要携带以上证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办证、退证时间须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开馆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提供证件办理服务。

文明读者公约

1、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塑造文明形象。

2、保护环境:不在馆内用餐和吃零食,不带宠物入馆,不乱扔杂物。

3、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礼貌用语,互相礼让,互相尊重。

4、保持安静:不在馆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通讯工具调为静音。

5、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区占座位、闲聊、睡觉。

6、爱护公物:不污损公共设施、毁坏书刊资料。

7、诚信借阅:不使用他人借阅证,不超期借阅,及时归还。

8、遵纪守法:不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不违反馆章馆规。

9、注意安全:不在馆内吸烟,不带危险品入馆。

10、以身作则:不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无理争吵,影响室内正常秩序。

文明服务公约

1.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衣冠整洁,举止大方。

2.文明礼貌,周到服务,耐心解答读者咨询,不敷衍,不推脱。

3.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建议,不与读者发生纠纷。

4.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5.自觉做好清洁卫生,营造良好馆内环境。

6.保持安静、和谐的工作环境,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图书馆招募志愿者启事

为增进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交流,并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提供一个服务社会和工作实习的机会,图书馆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8名。

一、意义

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提供服务社会的机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增进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交流和相互了解。

二、志愿者条件

热爱公益事业,喜欢图书馆的工作,均可报名应聘图书馆志愿者,本次招收的志愿者服务周期为半年。

三、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图书馆开馆时间内,根据图书馆的工作环节、特点和志愿者的基本情况。由图书馆妥善安排志愿者的工作。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本宣传单下面志愿者表格填好,于4月9日前交到图书馆一楼阅览室。图书馆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登记,并从中选出若干名进行面试,被录用的志愿者在图书馆登记,经培训后上岗,并发放志愿者证书。

少儿阅览室制度

1、本阅览室只接待初中(含初中)以下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2、可免证阅览当月期刊、报纸;阅览时,每位读者每次限取1册,阅后请放回原处;

3、请爱护书刊,不要勾画、涂抹、撕页;

4、学龄前儿童可由一位家长陪同,谢绝家长在室内阅览书刊;

5、请读者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阅读;读者入室前,可根据需要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寄放在“存包柜”;

6、请保持安静,勿在室内嘻闹和大声喧哗;

7、讲究卫生,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杂物;

8、请勿携带食品及危险品进入阅览区。

9、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

一、凡借出或查阅书刊,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涂抹由本人负责赔偿。

二、凡借出书刊如发现遗失损坏,读者必须购买相同版本赔偿。

三、如无法购到相同版本,赔偿时应按原书价酌情赔款。损坏书刊归本馆所有: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款。

2.外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3.贵重书、绝版书按原价5倍赔款。

4.成套图书,丢失其中—本,按全套:书价赔款(其余各书归本馆所有)。

5.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全年定价赔款(其余各单行本归本馆所有)。遗失合订本,按全年定价2倍赔款。

6.遗失单篇报纸,按该报月价赔款;遗失合订本按该报年价2倍赔款。

四、凡撕毁、污损书刊,按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凡图书、报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价、报刊月价50%赔款。

2.凡图书、报刊损坏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相同版本书刊,不能赔偿相同版本书刊时,按本制度第1—6条赔款。

五、为了保护书刊资料不受损失,对有意破坏图书、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给予批评处分。并视情节,按原书价5—10倍罚款。

图书馆图书借阅室制度

1、凡此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借书。借书时,待图书馆工作人员填写借书单、写清书名、编号及借书时间之后,读者要履行签字手续及必要的押金。

2、读者每人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两册,借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借文艺类书籍每人每次限定1册,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为提高图书的使用率和周转率,读者借书要按期归还,并认真履行还书手续。逾期不还的,由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追缴或直接写出通知催缴。已到还书期,但读者所借图书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履行续借手续。

4、大型工具书以及部分奇缺、贵重的图书,只限馆内查阅,不外借,不准带出室外,如果极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读者要爱护图书,精心保管,不得圈点勾画、作批、剪裁,要防止丢失。借书时,要当面检查有无破损或缺页,如有,需当面声明。否则,由借书人个人负责。

6、对委托他人代借图书或为他人借书的,本馆不予办理。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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