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庭审哽咽谈及中国梦和高铁 检方从轻量刑

汉宜更新时间:2024-04-28

  刘志军本人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中,也声泪俱下地说道,感谢党的栽培,自己本来应该为中国梦、为铁道事业做好自己的贡献。

  “感谢党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我放松了学习和思想警惕,本来应该为中国梦、为铁道事业做好自己的贡献。”6月9日上午的庭审中,刘志军在最后的陈述中,几度哽咽,声泪俱下地说道。

  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于上午12时结束。

  当天下午,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娄秋琴向媒体描述了刘志军在庭审中的状态,并透露检方认为可以对刘志军进行重新处罚,但没有提供量刑建议。

  未求不死,对高铁感情很深

  因刘志军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了钱列阳为其提供辩护。

  钱列阳描述,在此次开庭之前,他们已经和刘志军碰过六七次面,向刘志军传达了庭审的程序和他的权利等。

  “每次碰面他都还比较理性。”钱列阳、娄秋琴回忆,刘志军并没有提出“保他不死”的要求,给他们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是,刘对高铁的感情非常深。

  这一点辩方也在庭审中提到。娄秋琴表示,在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意见中,他们提到了刘在任期间对高铁所做的贡献,请求法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刘志军本人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中,也声泪俱下地说道,感谢党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我放松了学习和思想警惕,本来应该为中国梦、为铁道事业做好自己的贡献。

  律师回忆,刘的这一陈述持续了十多分钟,“很后悔的样子。”因身体原因,刘志军站着完成了庭审。

  刘志军认罪,检方考虑从轻处罚

  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对指控刘志军两项罪名,一是涉嫌受贿罪,二是涉嫌滥用职权罪。

  在庭审结束后召开的通气会上,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表示,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腾讯财经了解到,在开庭之前,法院已经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同时,召集了由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

  但基于以下四点理由,辩方在庭审中提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1、刘志军对犯罪事实坦白;2、90%的损失都已挽回;3、指控中提到收受财物6460万元中的4900万并非刘志军个人受贿金额;4,刘志军对中国高铁所作出的贡献。

  律师透露,检方认可了第一、第二项理由,并且没有反对第四项理由,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焦点:4900万是否属于受贿行为

  在辩方给出的法律意见中,第三点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控方认为丁书苗用4900万元“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的行为是刘志军授意,因此构成受贿罪。但辩方律师认为,受贿罪是指有金钱和财产性利益,而上述4900万在办事过程中被诈骗,不能认定所有权转移到了刘志军身上,因此不构成刘受贿的钱。

  2007年12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始被调查。媒体报道称,刘志军担心何洪达交待出对其不利的问题,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分斥巨资疏通关系,希望减轻甚至免除何洪达的刑事责任。但因钱被诈骗,疏通未遂。此外,检方还指控,刘志军为了一名原铁道部的下属官员的提拔,还致使丁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也未遂。

  从1997年至2010年,刘志军通过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投资高铁相关产业、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为丁书苗提供帮助,造成34亿元损失。丁书苗及其子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作为回报,丁斥巨资为刘志军“打捞”铁道部落马官员。

  据此,辩方提出,上述行为属于二人共同向他人行贿未遂。

  据刘志军辩护律师透露,刘志军本人在纪委调查阶段,主动承认了一些纪委还没有掌握的事实,但无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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