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工商局

中  文  名:莒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ww.rzaic.gov.cn

地        址:县城振兴东路29号

服务热线:0633-6222190

邮编:276500

工商局简介

  机构简介

  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合同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法制科、监察室、信息中心、执法大队,车辆管理所11个行政科室;下辖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和工商事务所3个事业单位。下辖23个工商所。其中有人民商场、莒州综合批发市场2个直属工商所和城关、招贤、库山、东莞、棋山、安庄、果庄、洛河、闫庄、浮来、刘官庄、中楼、长岭、小店、寨里、陵阳、店子、龙山、峤山、夏庄、桑园21个基层工商所。另外,中共莒县工商局委员会下设局机关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莒州综合批发市场所党支部、个协莒州综合批发市场分会党支部、人民商场所党支部、个协人民商场分会党支部等6个支党支部。

  全县工商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73人,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

  机构荣誉

  全系统有全国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3个、区县级文明单位20个、青年文明号12个、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1个、“青少年维权岗”8个、省级示范点1个、市级示范点2个。全系统文明单位比例已经达到95%。到2009年,县局连续14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先后获得“山东省支持再就业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工商系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十佳单位”、全县“文明行业”、“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机构设置

  一、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制度和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并颁发有关证照;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系统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

  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企业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

  二、公平交易局

  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三、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统计、信访、机要、保密、宣传、督办、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四、人事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研究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财务装备科'

  研究拟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六、市场合同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对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研究拟定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制定、发布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和以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工作;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l

  七、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全县注册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验证工作;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依法审批本市商标印制单位,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县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营业证照,按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县系统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八、法制科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局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县“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

  十一、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

  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个体劳动者进行思想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

  十二、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和基层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县局各种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行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章违法以及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本系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申诉;调查处理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章、违法、违纪行为;组织系统作风评议工作;办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监察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商所主要职责

  工商所是县级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接受上级工商局的委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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