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工商局

中  文  名:安宁区工商局

官        网:http://www.lzanning.gov.cn/gsj

地        址:文化巷50号

服务热线:0931-7756258

邮编:730070

工商局简介

  兰州市安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现有干部职工108人,其中男:70人,女:38人,研究生3人,本科59人,专科42人,党员干部职工81人。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登记注册科、市场监督管理科、财务科、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及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主管安宁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安宁区私营企业协会和安宁区消费者协会。

  近年来,安宁区工商局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勤于思考,敢于突破”的方针,强化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按照“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和“加快经济区、发展安宁区、建设新城区”的总体思路,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倡导勤政敬业和开拓创新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三个环境”,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一支团结创新谋大事,年轻有为干实事,勤政廉洁干成事的战斗集体。担负起为安宁区和新城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

  机构设置

  (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内部机构设置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内设办公室(含信息化管理职能)、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注册登记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含合同监督管理职能)、财务科、人事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监察室,共9个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设:沙井驿、西路、园区、十里店、培黎、刘家堡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正科级建制,均为分局的派出机构。

  (三)经济检查大队的设置

  为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设经济检查大队,正科级建制,为分局直属机构。

  部门职责

  1、办公室(含信息化管理职能)

  负责协调分局的政务工作,负责分局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服装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分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职责;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对分局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分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以及相关数据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信息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分局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法规科

  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承担分局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安宁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注册登记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及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辖区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和内资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安宁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市场规范管理科(含合同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6、财务科

  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分局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监督指导分局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工作;负责分局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分局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分局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人事科

  负责分局的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分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行使管理职责;指导分局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分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商标广告活动;组织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初审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设监察室,与机关党组织合署办公。

  10、工商行政管理所

  (1)对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

  (2)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类经营行为开展市场巡查,推行市场商品准入制,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受理、审核、办理辖区内无前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

  (6)指导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其使用商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7)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按照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经济检查大队

  指导、监督工商所的执法办案工作;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执法工作;查处各类市场经营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币和“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执法办案工作的统计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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