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工商局

中  文  名:合阳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n.snaic.gov.cn

地        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服务热线:0913-5515084

邮编:715300

工商局简介

  合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1日

  一、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股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成红泉

  联系人:王萍、邓红仙

  电话:0913-5515084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四)需提交材料: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变更应提交: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

  6.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应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增加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手续。

  8.股东变更登记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明。

  名称、营业期限、公司类型变更应提交:(1-5)材料。

  9.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名称变更应提变: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营业场所变更应提交:新地址使用证明。

  13.负责人变更应提交:负责人任、免职文件。

  14.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经确认清算报告;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5.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股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成红泉

  联系人:王萍、邓红仙

  电话:0913-5515084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四)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枇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营业单位(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主体资格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股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成红泉

  联系人:王萍、邓红仙

  电话:0913-5515084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四)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名称变更应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住所变更应提交: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

  5.经济性质变更应提交: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6.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手续。

  7.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验资报告。

  8.经营期限变更应提交: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和企业章程修正案。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地址应提交: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变更负责人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一负责人信息》(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5)变更资金数额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四、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股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成红泉

  联系人:王萍、邓红仙

  电话:0913-5515084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

  (四)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入)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公章;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五、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成红泉

  联系人:王萍、邓红仙

  电话:0913-5515084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四)需提交材料: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6)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东清巷3号

  承办股室:各工商所

  承办责任人:各工商所所长

  联系人:赵军、陈刚

  电话:0913-5524144、0913-5522091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七、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东清巷3号

  承办股所:各工商所

  承办责任人:各工商所所长

  联系人:赵军、陈刚

  电话:0913-5524144、0913-5522091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四)需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设立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申请人亲自签名)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4张1寸免冠彩照;

  (3)经营场所证明;

  (4)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从业人员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场所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者姓名(家庭经营)变更的,提交新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照4张(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组成形式变更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提交);

  (4)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提交);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个体工商户注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提交);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

  件的,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日期并签名,同时提交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八、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成红泉

  联系人:王萍、邓红仙

  电话:0913-5515084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四)需提交材料:

  1.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2.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3.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4.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5.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成红泉

  联系人:王萍、邓红仙

  电话:0913-5515084

  邮箱:1228723440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四)需提交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十、户外广告发布行为:

  (一)办理地址:县城南大街119号

  承办股室:商广股

  承办责任人:王辉

  联系人:崔改玲

  电话:0913-5515082

  邮箱:874360108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广告法》

  (四)需提交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证明,包括场地或者设施的产权证明、广告样件;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十一、户外广告登记:

  (一)办理地址:县城南大街119号

  承办股室:商广股

  承办责任人:王辉

  联系人:崔改玲

  电话:0913-5515082

  邮箱:874360108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广告法》

  (四)需提交材料: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十二、县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认定:

  (一)办理地址:县城凤凰中路十字西南角

  承办股室:商广股

  承办责任人:王辉

  联系人:崔改玲

  (二)分管领导:谢阳

  (三)设定依据:《广告法》

  (四)需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七)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九)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或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13-5520891联系人雷海英

  邮箱:hyfzb20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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