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工商局

中  文  名:临桂县工商局

官        网:http://lg.glsgsj.gov.cn

地        址:桂林市临桂镇金水路

服务热线:07735598556

邮编:541100

工商局简介

  一、职能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临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临桂县工商局”)隶属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

  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经济检查大队。另设有监察室、机关党委。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指导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人事股

  负责本县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下一级领导班子,指导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3、财务股

  管理本县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工商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4、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负责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5、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内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6、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负责本行政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承担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导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组织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7、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8、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辖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

  9、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受理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申诉,受理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协调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各类消费纠纷,向社会各界公布市场预警、消费警示、投诉申诉举报热点,提供工商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10、经济检查大队

  专门负责办案工作。

  (二)、直属机构及职责

  2013年,临桂县工商局下辖10个工商所,即二塘工商所、庙岭工商所、四塘工商所(与庙岭工商所合署办公)、两江工商所、茶洞工商所(与两江工商所合署办公)、五通工商所、宛田工商所(与五通工商所合署办公)、六塘工商所、南边山工商所(与六塘工商所合署办公)、会仙工商所。

  基层工商所职责:负责全县11个乡镇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和承办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后勤中心设置

  临桂县工商局设置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使用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二、人员编制及任职情况

  2013年,临桂县工商局公务员编制84人,其中局机关编制20人,工商所人员编制64人;机关事业后勤编制6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临桂县工商局在职人员共81人,其中公务员82人,工勤人员3人。

  2013年2月,调龚永次同志到临桂县工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工作;调王斌同志到临桂县工商局六塘工商所工作;调周佩琴同志到临桂县工商局二塘工商所工作。

  2013年5月,免去周志军临桂县工商局五通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根据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14.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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